标题:关于2012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:2012-05-02 00:00:00
尊敬的用户:
您好!
2012年的专项经费申报工作于5月2日正式开始,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,请各地文物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尽快进行项目申报工作。具体申报要求同2011年申报要求一致,所有申报项目均需上传国家文物局签发的批文原件(或复印件)的扫描版(保护规划、方案编制类项目需上传国家文物局批复立项的批文)。对于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九省可上传本省的方案批文(预算控制数将由国家文物局进行批复),项目立项的批复仍需提供国家文物局批文。
专项经费申报系统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同2011年申报时一致,由于系统提供“修改密码”这一功能,如忘记登录信息可进行电话咨询。
专项经费申报系统主页依旧为用户提供项目申报文档的模板,可供下载、使用。登录系统后用户可下载“用户使用手册”,详细了解系统的框架设计、功能介绍及使用说明,方便用户申报工作的进行。
在各地区用户网上申报项目的同时,有关方面会在网上对项目进行初级审核,将填报有问题的项目驳回并详细填写驳回原因。为了不影响填报工作,请您及时注意查看驳回的项目并做修改(在项目列表中“状态”一栏选择“已驳回”即可查看驳回项目)。我们会定期对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,然后在系统主页上进行相关解释说明。
在此感谢您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系统的大力支持!
如有疑问,请拨打咨询电话: 010-68315129-616、010-59881550。
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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